2008年2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保安不得搜身只是对法律的重复与强调
胡艺

  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,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的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。
    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尊重,值得肯定。但笔者认为,法律对不得非法搜身的问题早有明确规定,如此新办法只是对法律条文与精神的重复和强调。主要原因在于,关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,法律的执行力还不强。
    政府部门提醒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外,更应该创设公民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,执法做到“雷声大,雨点也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