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,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的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。 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尊重,值得肯定。但笔者认为,法律对不得非法搜身的问题早有明确规定,如此新办法只是对法律条文与精神的重复和强调。主要原因在于,关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,法律的执行力还不强。 政府部门提醒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外,更应该创设公民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,执法做到“雷声大,雨点也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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